3月26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安康城区香溪路的人行横道上,有市政井盖压坏,破损的井盖里露出来的是一排排的竹签。
预制市政窨井井盖,一个基本常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承重力,所以正规的窨井盖里编扎的有相应型号的钢筋。用竹签作筋,这样的报道近年来已有多起,随便上网一搜,就会有上万条相似信息,而几乎所有相似事件的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不合格设施重新改造。
市政窨井盖中能不能使用竹签等类物作筋,已经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了。查看网上情况,披露出的信息表明,这些问题井盖在设计环节,都要求加钢筋,而施工时改用竹签等类物,显然是违反设计要求的。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是质量监督方的责任缺位,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能排除二者联合作弊,瞒天过海谋取私利。
在全国已然是“老鼠过街”的市政事件,竟然能在我们安康出现,这让人颇为伤情。从本报记者的采访情况看,上述事件出现后,有关部门相互推诿,都不承认是自家的井盖。这里就有一个是非问题:不管最后认定是谁家的,它都是市政设施,作为市政管理部门的第一反应是积极介入,查清真相以图解决,这是不用争议的。同时,也不能就事论事,将当事设施作个案处理,恐怕有个普遍查一查的补救之为。至于施工期间,市政管理部门要不要提前介入监督,似乎也不难回答。
市政设施事关公共安全,监督之严格,在规定条例中不难找到答案,该怎么做,出了问题怎么补救,也有相应程序可以规范。显然不是上述事件的相互推脱。从推脱情况看,事涉方显然也认为这样的井盖是非是上不得台面的,那么怎么办?谁站出来查证问题,是孤立事件,还是系统性的问题?怎么解决问题,怎么给广大市民一个说法?
全心全意为市民服务,是我们做工作抓发展的基本立位,通过服务求得行业自身的发展,获得发展的必然利益,这是根本的实现途径。政府服务部门也好,公共服务企业也好,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凡事必须讲“公益良心”,失掉这个良心,一切利益都不能长久,甚至利益链根本不能成立。把良心丢在一边,而只是顾及单位利益和私人利益,必为法律所不容,这个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破。
由上述事件推开来说,我们城市建设改善中出现的各类破坏市政设施的问题,广大市民诟病已久,但似乎总是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成为恶性循环,应不应该正视病根,从依法管理出发,从严格责任出发,达到长治久安?这不应是一个问题,也应成为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再比如广大市民很不以为然的市政各管线单位各自为阵的建设经营现状,你挖你的,我埋我的,城市开膛破肚“孟母三迁”,能不能有一个统筹,能不能把有限的市政建设资金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充分降低成本,省下钱来做更多的事?这也不应是一个不解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恐怕要对公共服务建设的监督部门要多说一句话,法赋尔权,你当珍惜,就市政设施安全监管而言,市政管理监督部门是唯一的责任单位,该你管的你必须管到位,法权和规则面前没有例外,用心于事前,比出现问题后千方百计善后要高明百倍千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