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凌晨,安康城区中渡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的10余间沿街门面房突发大火,一夜大雨都没能阻止住火灾的漫延,事发后公众一片哗然,对商户的损失唏嘘不已,对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后怕不已。
万幸中是,这起城市火灾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如果有“假如”存在,那事件的发酵可能远远不是今天的烟尘渐尽,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坐在办公室里简单从容地应对媒体和公众的疑问。
记者追询事件背后的成因,该问的都问到了,有关部门该说的似乎也说到了,还没有拒绝采访的,这说明,大家都认识到这样的事件瞒是瞒不住的,但大家都有理由给自己撇清责任,该事前说话的也说了,该下达的整改通知也曾下达过,按照自己的职能也算尽到了职责,包括电力、消防,包括市政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包括办事处、村委会,也似乎都尽了责任。
该处修建活动板房用作临时商业经营之必需,无论事前还是事后,都一定有十二分充足的理由,比如为了城市美化,为了规范市场,甚至为了“双创”验收,有关领导也首肯,按说事前大家对活动板房商用的安全隐患也是知晓的,但应急占了上风,而且这类经营性活动房也不大可能得到正式的审批,所以一路建下来,竟然是违建也就不奇怪了。
事发后,有关部门已权威认定,这些活动板房属于违章建筑,据管理部门的说法,他们事中也进行了干预,但由于各方积极协调,最后睁一眼闭一眼地建成了。如果事后打板子,所有涉及的部门都可以找到充足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得到组织调查的认可甚至理解。但我们要固执地拷问的,“假如”此次火灾酿成重特大事故,我们将怎样找理由为各自开脱?
城市管理是一项严肃规范系统的、更需要统筹各方各尽其责的工作,在事涉公共安全的问题上,从来没有也不能有临时变通,我们说人命关天,绝不能是事后的教训总结,政府依法设立公共管理服务部门,有权有责,而不能权责分离,更不能拿权责交易、变通。关于违建的整治,市政府近两三年来都一直致力在大抓特抓,而我们的一些责任部门,一方面旗帜鲜明地整治违建,一方面对存在问题变通不为,何以能取信民众,何以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最后的整治成果何以顺利取得?
不要怪媒体揪住问题不放,城市管理违规的问题不解决,公众的质疑始终存在,问题的隐患也始终存在,我们职能部门犯错误的可能也始终存在。这些年,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城市公共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建设城市文明秩序上,所讲所行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们许多的管理工作不作为、不彻底,或简单应付抱以侥幸,或遇上困难束手无策,遇到钉子绕道走,这样的不作为、不善为的部门职能失职情况不在少数,往小处说,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往大处说,是对人民利益消极对待,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今天,这样的情况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
有职能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尽责,这是不用讨论的,也不能因所谓现实条件的复杂性而变通。在我们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征程中,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广泛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万众一心抢抓国家战略机遇,千方百计做好我们能够做好的各项事业,在这个格局上,全面加强行政效能、依法管理城市、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不断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不是在唱高调,也不止是新闻宣传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