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在校学生恋爱造成女方怀孕的纠纷经石泉县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一个多月反复协商调解,终于了结。留给双方家庭和社会更多的是遗憾与反思。
女大学生孙某与同籍男青年周某在异地相识,一段时间的相处,周某提出分手,此时,孙某却意外怀孕。时值暑假,双方均回到老家,纠纷至此在双方家庭中越演越烈。所在镇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经过教育引导、反复协商,最终达成由周某一方补偿孙某引产的各项费用,以及因怀孕造成休学的损失共56000元,近日,孙某已出院、返校。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生理的成熟,少男少女对异性产生好感和爱慕是正常的事,在校大学生之间以及与社会青年之间产生朦朦胧胧的感情也是在所难免的。石泉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学生恋爱当自重,并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大学生恋爱问题。作为学校,对大学生谈恋爱应加以教育、管理和约束,引导其正确处理好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加强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活跃身心。作为家庭,应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其思想动态,为学校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和补充。作为媒体,应宣传主流文化意识,在是非、善恶、美丑面前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遵守行业道德和伦理修养,摒弃不健康文化,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养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应配合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学校”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法治观念,合法理性地处理好恋爱关系。作为大学生自身,也要有意识地对自己进行心理调适,自觉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以学业为重,不要让不良的心理影响自己对恋爱及相关问题的正确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