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郑时根
近日,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名男子纠缠辱骂执法交警,并坐在警车引擎盖上阻止执法车辆驶离的视频,该视频引发了网民对该男子的行为和交警执法的大量关注评论。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对该男子妨碍执行职务行为展开调查,并对其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同一天,在安康城区某商场部分商户以生意惨淡为由,拒绝向商场缴纳房租,在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40余名商户采用打横幅、放喇叭、锁大门、堵电梯等方式,致使商场无法正常经营。公安机关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阻拦民警执行公务的相关7名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一天当中的两起事件,都缘于当事人的不理性所为。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利益结构调整频繁,人们表达诉求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而不管什么诉求,不管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治社会,实现一切利益诉求,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法手段,符合法律的程序,才能表达得更充分、更合理,在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时,一定要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独立,少一些盲从,把握是非界限。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惟有坚持“依法、理性”,自己的利益诉求才能表达得更充分、更合理,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如果不讲“理性”,遇事不三思而行,情绪激动,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表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表达得理智,有利于问题的化解。“有理不在声高”,声高容易浮躁,浮躁导致偏激,偏激必然“走火”。如果遇事能够冷静分析各种利益关系,正确看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问题,用科学发展的思路思考问题,就会心平气和来表达,就会有理有节来沟通,就会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
当然,如果个别人把“表达利益诉求”作为越过法律边界和底线的借口,甚至以此挑弄事非、寻衅滋事,不仅社会不会答应,法律更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