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天快报刊发了《70多岁老两口无人赡养,被起诉后大儿子扬言将命还给父母》文章,引起广大网友的指责和痛斥。
某村两位70多岁的夫妻有3个儿子1个女儿,却得不到赡养,依然住在随时可能垮塌的房子里,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经镇村干部多次协商无果,老人将子女告上了法庭。1月19日,后柳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老人和儿子的唇枪舌剑让人大跌眼镜,几个儿子除了推诿扯皮之外,老人的大儿子甚至还叫嚣当场把命还给二位老人。案件审理了4个小时,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四个子女没能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庭判决,由每个子女每月承担老人生活费250元,生病住院费用由四人均摊,并且从现在开始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每次照顾六个月。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既是每个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近几年来在农村不赡养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多,已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缺一不可。孝顺老人首先要靠道德自律。依托亲情、孝道、社会文化唤起子女道德情感,真正让孝道成为一种自觉追求。但在道德力量失效时,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法律的力量毕竟有限,法律执行往往仅限于物质层面赡养,无法解决老人对亲情抚慰、关心爱护等方面的精神需求。
说到底,养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家庭、社区、政府、法院等都应关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宣传、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体系的完善,才能使尊老、爱老蔚然成风,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真正让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薪火相传、代代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