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时根
近日,微信朋友圈转发在安康城区马坎十字等红灯时拍下一张男子在等红灯时竟下车当街小便的照片,从照片上清楚看到,一辆白色朗逸小轿车左侧,站着一名穿白T恤牛仔裤的男子,面朝隔离栏杆,叉着腿当街小便。他的这一举动,是对安康文明城市形象的极大伤害,很多市民表示愤怒和谴责,当然他也成为微信朋友圈的“网红”被广大网友纷纷转发。
笔者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44条对当街撒尿有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当街撒尿,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不仅侵犯了在公共场所不特定的人的人格尊严,而且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该规定是给随地小便者一个“紧箍咒”同时也给那些想在公共场所随地小便者敲响了警钟。
当前安康正在积极争创陕西省文明城市和深入开展新民风建设的关键时期,针对转型时期的各种无序和失范现象,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呢?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对公民文化的弘扬和公民意识的塑造。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守法意识的形成,有赖于法律的宣传,也来自于严格的惩戒教育。
因此,应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通过一件件鲜活的案例向人们昭示,法律的遵守是必须的,是不可以因人因事而改变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在全社会形成对法律敬畏的社会心理。同时,应加大曝光力度,贬斥失德失范,抵制不良风气,弘扬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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