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兵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这是党中央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守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贯彻执行《条例》,时刻做到心有所戒、行知进止。
首先要在深学研读中深化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给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唯有知纪懂纪,才能敬纪守法。我们贯彻执行《条例》,首要任务就是要深学研读《条例》原文,吃透《条例》精神实质,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把《条例》当成带电的“高压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深学研读中深化认识,在身体力行中坚定信念,在严守红线中行稳致远。
其次要在依法履职中严守底线。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身,只有把权利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用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公权力才能回归本源、实现价值。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绷紧“法纪”之弦,牢记《条例》中的负面清单,分清“公”与“私”的界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志,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
最后要在接受监督中树高标杆。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生命力在于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雷区”和“红线”,织密了约束权力的制度篱笆,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有所戒、知进止。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接受监督中规范自己的言行,经常“照镜子、正衣冠,勤洗澡、治治病”,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不越雷池半步,不碰红线丝毫,在执行《条例》上树高标杆,在严守《条例》上当好表率,真正做到“诚于中”“形于外”,慎始敬终、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