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玉梅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不断探索,用一串串数据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靓丽的“答卷”。这是该院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的生动体现。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监督职能,它有效弥补了立足“利己主义”私益诉讼的局限,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避免了公益受损却无人追究的“公地悲剧”的发生。如,通过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通过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对农村安全饮水、农业用电及社区工厂消防安全领域的探索,助力乡村振兴……这些案件从单个来看似“小”,但却都是民生领域的大事、要事,关乎的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因此,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还需持续发力,为安康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应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断提升履职办案水平,将民生实事办好、办实,从“小案件”里传递“大警示”,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效果。另一发面,法律有“等”字,但公共利益不能等。应深挖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等外领域”案件,多管都不管的“闲事”,在“小领域”里彰显“大公益”。最后,有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书这种“柔”的方式,实现“刚”性监督效果,刚柔并济,节约司法成本,以司法“小投入”实现民生“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