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沃土挥洒青春梦想
郭斌,男,汉族,生于1985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进入汉阴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汉阴县人民法院蒲溪法庭、平梁法庭担任书记员,2012年3月任助理审判员,2015年5月任审判员,2016年11月任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庭长。
2016年郭斌同志个人结案率达100%,调撤率达到92%以上,8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19.58天。先后获得“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案件审判质效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在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组织的公务员等次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强基固本 做学者专家型法官
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类型,他深知学习的重要性,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审判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扩宽知识面,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重视加强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该同志所学第一专业为航海技术,他深知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只有具备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不懈努力,他以400分的成绩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他坚持阅读法律著作,几年来,他先后在中国法院网、《安康审判》、《法制博览》等网站、刊物上发表多篇调研文章。
扎根基层 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也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郭斌深知沟通、交流、调解的重要性,他经常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他会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把审判台设在群众家门口,切实方便群众。
2016年7月初,他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黄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时其拒绝接收,并表示如果判决离婚就要死在法院,案件受理后遇到10多天阴雨天气,为了妥善处理本案,他多次冒雨前往被告黄某家中进行调查、调解,并将庭审现场搬到其家中,在他的耐心调解和真诚沟通下,最终使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2015年他承办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在给被告王某翻修房屋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王某在原告住院期间已经先行支付了医疗费2万余元,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是受害人,并且被告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给案件的执行造成极大的难度,甚至可能引发原告上访。他将本案向本院领导汇报的同时,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经过多方的努力,最终为原告刘某争取到了低保名额及8500元的民政救济款,原告在诉讼主张上也做出让步,被告也积极多方筹集赔偿款项,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场履行。
严于律己 做清正廉洁干净人
郭斌同志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树立了公正廉洁的良好法官形象。
郭斌同志出身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自幼便养成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在生活中都能够自觉抵制社会上形形色色名利诱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在审判案件过程中,他始终能够坚持原则,本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坚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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