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
郑安宁,男,汉族,生于1978年2月,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员额法官。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副庭长、廉政监督员、高新区纪工委委员。先后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政工室、立案庭、五里法庭、执行局、大河法庭、高新法庭工作,现主持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工作。
情系群众 司法为民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他抽丝剥茧,尽心调解,面对家庭贫困,急需帮助的当事人,他耐心热情、细心疏导。他经常说“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昂贵的公正也不是公正”。
2014年他在大河法庭审理贫困户杨某诉史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被告史某认为杨某系哑巴,遂伪造“还款收条”企图赖账。郑安宁通过固定证据、法律教育等方式最终让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得到了镇村领导和全体村民的认可和拥护。
2016年9月,在审理上游村邓某相邻关系案件中,双方数次上访,经过各级部门都未能化解矛盾,他组织当事人到上游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7月,郑安宁同志在审理王某诉联通公司物件损害赔偿一案中,数次给双方做工作,调解后联通公司当即把8万元赔偿款送到法庭,当事人感动的给法庭送来一面写有“公正高效、清正廉洁”的锦旗。
雷厉风行 彰显正义
2016年11月,四川农民工李某向高新法庭申请执行万某拖欠其工资款26万元。受理案件后,郑安宁运用法律手段,一天内将该款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感动的说:“我原以为万某神通广大,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把钱要回来了。”李某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金光灿灿的锦旗。
2016年10月,郑安宁同志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姐姐陈某自认为是上海回来的大老板,在高新区有相当的人脉资源,当众撕毁笔录,该同志当机立断,对陈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最后使该案顺利执结。
2017年5月,李超在酒店装修时不慎被射钉击入眼睛导致失明,承包人钟某在判决后躲避执行,高新法庭得知情况后,以雷霆不及掩耳之势将还沉醉在麻将桌上的钟某依法拘留,钟某在拘留期间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13万元。李超在拿到执行款后激动的说,谢谢法官,没有你们,我这只眼睛就白瞎了!
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
郑安宁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法官法》规定和共产党员要求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待领导和同志以诚相待,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对待案件当事人耐心热情、细心疏导。生活交往中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多年来工作勤奋踏实,工作成绩突出,深受领导和群众称赞。
他于2016年5月担任高新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以来,审执结案件125件,结案率达99%。2017年1月至今审结案件285件,在全院法官办案数中位列第一,且无一错案、发回重审或者重大信访案件。2016年高新法庭被安康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郑安宁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M6wOCWWMApNRZDEWgBhW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