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公安局出示的2015年7月3日,岚皋县农民工在青龙县政府门前讨薪的照片。
欠薪争议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起被媒体称为“陕西县政府为民工讨薪事件”最早源于2012年10月。当时,岚皋县农民陈守延、魏伦田组织岚皋县100余名矿工到河北省青龙县江成矿业采矿,并与江成矿业签订《承包采矿合同》。2013年4月,陈守延、魏伦田以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公司”)名义与江成矿业签订《采矿承包补充合同》。在这两份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采矿的价格,以及按比例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合同还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江成矿业负责办理一切采矿手续,购买火工品等。陈守延、魏伦田则负责生产技术、设备采购、设备维护等。
“前期,陈守延等为此投入了800多万元。”陈守延为采矿聘请的办公室主任陈国余告诉新京报记者。
“但是从2013年6月开始,江成公司就开始不按时结算工程款,结算时也不按约定的比例结算。”陈国余说,他掌握的信息显示,农民工目前被拖欠工资800多万元。
“陈守延后来都是借钱给工人发工资。”陈守延妻子贺昌英说。陈守延曾告诉过她,因为矿上不与陈守延结清工程款,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在岚皋老家,陈守延曾多次向亲友借钱、并到当地银行贷款。
记者拿到的一份调查材料显示,从2015年开始,陈守延、魏伦田每个月支付工人不超过1000元生活费。至2015年5月,二人再无资金给工人发工资。一个月后,没有任何收入的工人们将二人“殴打”,并“砸毁了他们的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陈、魏代表180余名矿工向青龙县政府递交了一封《上访信》,请求青龙县政府出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天后,青龙县劳动和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一起在江成矿业核算工资。一份当天的核算表显示,从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江成矿业应付陈、魏二人的款项为5500多万,已支付4000多万,未付款近1490万。其中未付款中,包括根据合同制定的620万“抵押金”和870万工程款。
但对于这近1500万的未付款,双方一直说法不一。
“我们都把工程款支付给他们了,不欠他们的钱。”6月30日,江成矿业总经理李合林说。
李合林说,江成公司已经把工人的工程款支付给了陈守延、魏伦田。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江成公司应支付康仁公司的总工程款为5500万。至2014年底,江成公司已经支付陈、魏二人4000多万元,这其中包括2300万的现金,以及2000多万的前期开矿设备等垫付款。工人的工资也包括在内。
至于1500万的未付款,李合林说,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采矿的单价为46元/吨。采矿方在开采过程中,废石(也称为“毛石”)混入率为0。按照合作方式,陈、魏二人开采铁矿石,江成公司先行按照矿石和毛石总吨位支付工程款。但是,经过铁选厂筛选,之前支付的毛石款,需要陈、魏按照46元/吨返还或在下次结算时扣除。经双方统计,截止到2015年2月7日,陈、魏尚有8500车毛石款未支付给江成公司。通过核算,此部分毛石作价1212万元。
李合林说,因为陈、魏二人在2015年6月组织民工停工2.5个月,给江成公司造成59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加上后期垫付相关费用70多万,共660多万元。
鉴于双方尚有毛石款没有结清,加之600多万元的误工损失,江成矿业在去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去年11月16日,青龙县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江成公司的未支付工程款和沉淀款1500万元予以冻结。
李合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江成矿业与这些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只跟陈守延、魏伦田签订了合同。这是江成矿业和康仁公司之间的工程款民事纠纷。而这起民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要等法院裁决。
因为双方对是否欠薪说法不一,近1500万未付款未能支付,谈判陷入僵局。
2015年7月3日早上,100多名岚皋县农民工聚集在青龙县政府门口表达诉求,请县长出面帮忙解决欠薪问题。中午11点多,有警察前来维持秩序,双方发生“冲突”。来自青龙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回执》显示,当天有10名工人被行政拘留。
青龙县警方最终将陈守延、覃佐银、魏伦田、张中宝、高旭、陈复勤六人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
2016年1月25日,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陈守延有期徒刑4年、覃佐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高旭、张中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除高旭外,其他3人均提出上诉。
另外,2015年底,陈复勤和魏伦田被青龙县公安局逮捕。郑裕香和金忠树是在今年5月9日陈守延案二审开庭,在出庭作证后,被以“伪证罪”传讯,后被逮捕。
6月6日,陈守延、覃佐银等人的一审案件被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青龙县人民法院重审。
陕西工作组5赴青龙
2015年11月18日,江成矿业的岚皋县农民工向岚皋县政府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求岚皋县委县政府出面帮助讨回公道”。
一位岚皋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实际上,收到“请愿书”时,岚皋县政府并没有认为有什么特别,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对自己属地的农民工在外被欠薪后,找自己维权,他们早已司空见惯。
“一般都是县里派工作组,去往事发地了解事情经过,然后请求对方政府协调处理。”岚皋县司法局副局长聂斌说。聂斌也是岚皋县派往青龙工作组的副组长。
岚皋县隶属安康市,是劳务输出大县,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常年外出务工。
聂斌告诉新京报记者,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因欠薪问题上访的很多,担心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岚皋县对信访和维稳非常重视。
但是,前往青龙县的遭遇让聂斌感到,这次与以往有些不一样。一直无法与对方政府形成有效沟通。
这个抽调了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5月,去了5趟,5个来回,均没能进到政府大楼,没有正面接触到青龙县政府的主管领导。”一位工作组成员说,最初,他们去往青龙县政府大楼,得到的大都是“书记、县长不在,办公室主任不在、相关主管领导都开会”的答复。
对于数名农民工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判刑的问题,岚皋县工作组有不同看法。
一位一审时的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开庭前,几名辩护律师商议决定为4名农民工做“有罪从轻”的辩护,他们认为,岚皋籍农民工在政府门口聚众讨薪、拉横幅确实违法,但是,罪不至判刑。
“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判刑,也不会判实刑。”上述律师说。并将此想法与岚皋县政府工作组以及农民工家属沟通,双方曾达成一致。
但是一审判决下来,陈守延被判有期徒刑4年、覃佐银被判3年半,其余两名矿工被判2缓3。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聂斌一行不能接受。
今年1月25日,岚皋县政府工作组向安康市司法局、市律协发出《维权报告》,认为此前的法律援助不够,故为陈守延等重新聘请辩护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5月9日,陈守延、覃佐银等二审,魏伦田、陈复勤一审开庭,岚皋县工作组带4名证人出庭。但带到法庭的其中两名证人还没有完成出庭,即被青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带走。
按青龙县检方的说法,“这两名证人之前向青龙县公安局举报过魏伦田等人,但是,庭审时却翻供,基于证人金忠树、郑裕香当庭出具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内容完全相反,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9日闭庭后,建议侦查机关(青龙县公安局)对证人金忠树、郑裕香证言予以核实,对其二人是否涉嫌伪证犯罪进行侦查。”
5天后,两人被以“伪证”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