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现场看到,实际被毁耕地、林朳超过300亩。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显示,被毁占土地属基本农田和集体林地。
违法批地——使用期长达12年的“临时占用地”
如此大规模的农地转用,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记者从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一名周姓负责人处得到的答复是,“批复肯定是有的。但不在公司,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记者辗转获得的旬政地(占)发[2012]21号批复显示,旬阳县国土局于2012年12月29日批准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用地占用我县集体土地转用指标”,同意将红军镇庙湾村七组的115.76亩土地“作为你公司尾矿库用地。”
此前,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亦从旬阳县林业局取得了旬林函字[2012]35号预审批复,批复要求,占用林地的尾矿库项目必须经过省林业厅的批准后才可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