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绕开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程序,旬阳县国土局刻意将这座建设、服务年限长达12年之久的尾矿库用地性质改为“临时占用”,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占用地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只需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
事实上,即便如此精心“运作”,旬阳县国土局的批复仍然严重违法。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占用的建设用地有明确、严格的界定:其一,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其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而在青铜沟的耕地、林朳地上大举建设的矿尾库坝不仅在使用年限上超出10年,而且在建设中大量使用钢筋混领土建设构筑物,被硬化的耕地和林地将很难恢复,彻底丧失复垦条件。这也正是附近村民强烈反弹、多方申诉、投诉的核心矛盾。当地村民向记者发来的反映材料称该公司面对投诉态度强硬:“我们在县上国土局办了手续,你们爱去哪告去哪告!”村民们对国土局和企业的“联手欺骗”表示愤怒:“原以为只是临时占用,征地时每亩口粮田只补偿了1万元,林朳地每亩1000左右,现在看来被企业和国土局联手骗了,今后十几年我们靠什么生活?”
那么旬阳县国土局为何要“执法犯法”,将建设、服务年限超过12年的尾矿库以“临时占地”为名违法批复?记者就此多次致电旬阳县国土局相关业务科室,均未得到正面回复。2013年7月25日,记者就此致电旬阳县国土局局长赵启强,但赵拒接电话并发来短信称“在开会”。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正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