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事企业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尾矿库的背后,旬阳县国土局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批地行为已浮出水面,但该局局长赵启强对此却并不在乎。据知情者透露,在记者多次前往该尾矿项目地实地采访后,国土局职能科室担心此前的违法批复有曝光之虞,赵却放言:“那鬼地方连卫星都发现不了,你们怕什么?”
根据颁布于2008年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将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间国土、林业及法律专家认为,实践中毁林毁田开垦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的行为,多经一些部门或者地方领导非法审核批准。为了从严约束审批行为,加大审批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已将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森林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审核批准开垦林地、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