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自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长期奋斗目标。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依据法律、权责统一”成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从严治政的根本要求,成为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的迫切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时代的最强音。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行政机关,直接面对基层,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为全面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于7月25日至27日有幸参加了全市首期各镇(办)党政正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安康”专题培训班,通过专家教授的讲课,学员交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了解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结合自己近20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依法行政要与加强宣教相结合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当今正处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一时期不仅面临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的发展压力,还面对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以要加强乡镇政府领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三个层面的法制宣教工作,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一是政府领导层面。其知法、懂法、守法最为重要和最为紧迫。乡镇领导不仅自己要在学法、执法、护法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而且对违法行政者要严肃追究,以维护法律尊严,为乡镇依法行政起到榜样和领头人的作用,只有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才有保障。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层面。要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把自身的一切行政行为也纳入法制轨道,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做好依法行政。三是人民群众层面。要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让他们自觉学法、守法、护法。
二、依法行政要与提高群众素质相结合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创造人类历史,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句话当然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很多优秀的东西都是从群众中来,应该肯定群众的首创精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群众的局限性,有历史的局限性,地域的局限性,甚至在某一时段的局限性,当然主要是素质的局限性,一些群众对我们党的一些路线、方针、政策难以理解,对政府的行为不予支持,因而就自然而然地对依法行政工作带来阻力。譬如我所在的镇坪县曙坪镇境内,上世纪90年代末,由省农电公司和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了联合村三大峡电站,几年前已转让给私人企业。从去年开始先后发生了2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是出在老百姓身上,由于老百姓的不合理、不切实际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坚决反对,无论你怎样做工作,老百姓就是不同意,动辄到处告状、喊冤,把上访当做解决事情的最佳途径,闹得你没办法开展工作。所以,加强对群众的现代化教育、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已迫在眉睫。只有提高群众的素质,取得他们对政府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法行政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实践证明,群众的素质越高,依法行政的阻力就越小,就会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