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天(17日)上午9时许,“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因下肢瘫痪,又因爆炸受伤左手截肢,他被允许躺卧在病床上出席庭审。庭审全程,其始终表示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炸弹,其辩护人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今年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传单到首都机场欲反映诉求,在民警处置时爆炸物爆炸,致其本人和一名民警受伤。
躺病床受审医护人员陪同
冀中星是躺卧在移动病床上,被法警和医护人员推进法庭的,因其状况特殊,该案审判长、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告知其如有不适,可以随时举手示意,并安排两名医护人员在现场。
冀中星的亲属,朝阳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医护人员近五十人旁听了本案的庭审。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自称倒手爆炸物时意外爆炸
举证过程中,公诉人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并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案发现场和现场处置情况。当天,冀中星在丽泽桥汽车站东门打车到T3航站楼,视频显示,他徘徊了一段时间后,乘坐升降电梯到达航站楼二层B口处。
爆炸前,他右手高举白色物品,后左手滑动轮椅往国际旅客到达口附近走,1、2分钟后,警方到达,交涉不久,就在离一名警察不到一米时,他将白色物品倒手,爆炸。
冀中星称,他当时怕警察抢爆炸物,在将其倒手后发生爆炸,并非故意引爆。
冀中星两名辩护人对其做了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