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从舌尖管到车轮
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17项禁令逐步出台,平均“一月一令”,频率之密、力度之大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禁令不但多,而且可以说是事无巨细。从舌尖消费到公车使用,从公务接待到干部培训都做了明确规定。虽然有人说这些禁令太过繁琐,太过细枝末节,但“从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只有从小处入手,才能终成大器。
17项禁令并不是泛泛之谈,而是事无巨细地对公务会议、食宿、公务车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严格规定。比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超标接待,严禁用公款互相接待,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收受土特产等,可谓条目众多且细致入微。
去年,媒体反映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等人涉嫌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派出调查组展开调查。安康市纪委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了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宁陕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宁陕县教体局局长石功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宁陕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王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4月14日,陕西省纪委又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一是神木县煤炭服务站副书记乔东亮因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神木县煤炭局副局长张鹏腾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滥发奖金,借用超标车辆,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17项禁令还对公车的规格、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2014年3月31日,洛南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教导员接到妻子有病的电话后,未向县局领导请假,私自驾驶本所警车从派出所回到商州区家中。到商州后,警车放在商洛市体育场内,当晚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王浩民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洛南县纪委4月2日常委会研究,给予王浩民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的出台在遏制了滥用、私用公务车的不良行为的同时,也为基层公务人员减轻了负担。原耀州区区委办秘书科科长,现耀州区保密局副局长李评谈起以前节假日协调车辆的经历,苦不堪言。“秘书科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车辆的管理,一到放假我就特别头疼。一个单位那么多人,有领导也有下属,而车就那么几辆,放假谁有个啥事都想用车,你就得做好安排。既让领导有车用,又得照顾别的科室及下属的需求,别人放假回家就能好好歇歇,但我还得考虑车辆安排有没有问题。一旦有领导、同事打电话来,你还得四处打电话,安排司机、车辆。”
不过这样的难处在2013走到尽头。“自从禁令出台以后,一把手领导带头在节假日把车放到单位,时间一长大家也都自觉遵守规定,践行禁令的要求,现在一放假单位院子里停满了车。”李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