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0915-3356512
  •  投稿邮箱:news@akxw.cn
 > 新闻 > 综合 > 信息
法治护航考纪 诚信铸就公平
——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解读
2025-11-27 11:07:29  来源: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

法治护航考纪 诚信铸就公平WaY安康新闻网

——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解读WaY安康新闻网

(2025年11月27日)WaY安康新闻网

考试制度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代科举制到现代国家教育考试,其核心价值始终是“选贤与能、公平公正”。总的来说,我国考试管理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行政规章为主,重点聚焦于规范考试流程,奠定了考试管理的初步框架;改革开放后,管理模式逐步升级为“行政监管+纪律约束”的双重体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专项规定的出台,让考试管理有了更具体的执行依据;进入新时代,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诉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首次将考试管理纳入法治范畴,明确界定各类涉考行为的法律边界,标志着我国考试管理从此进入“刑事追责”的法治化新纪元。这一演进过程,充分彰显了国家打击考试舞弊、维护教育公平的坚定决心。今天,我们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涉考条款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WaY安康新闻网

一、《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解读WaY安康新闻网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门增设考试作弊相关罪名,将原来由行政手段规范的涉考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WaY安康新闻网

(一)适用范围: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边界WaY安康新闻网

并非所有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的适用范围聚焦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这类考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主要包括三类:WaY安康新闻网

1.国家教育考试,如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WaY安康新闻网

2.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WaY安康新闻网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WaY安康新闻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省依据法律规定组织的省级考试也属于此范畴,但行业协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考试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不属于此类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可以放任,若情节严重,仍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WaY安康新闻网

(二)三大罪名:厘清考试作弊的刑事红线WaY安康新闻网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了三类核心涉考罪名,构成了打击考试舞弊的刑事法网。WaY安康新闻网

1.组织考试作弊罪: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其他帮助的行为。这里的“组织作弊”不仅包括发起、策划、指挥作弊活动,还包括为作弊提供场地、工具、技术支持等协助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aY安康新闻网

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这里的“试题、答案”既包括完整试题和标准答案,也包括部分试题和参考答案;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无论是否牟利,只要实施了出售或提供行为,即可构成本罪,量刑标准与组织考试作弊罪一致。WaY安康新闻网

3.代替考试罪: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与前两项罪名不同,代替考试罪实行“双向处罚”原则,即对代替他人考试的“枪手”和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考生,均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WaY安康新闻网

二、案例警示:考试作弊的多重危害WaY安康新闻网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司法机关对考试作弊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共审结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WaY安康新闻网

(一)组织考试作弊案:团伙作案的沉重代价WaY安康新闻网

2019年高考期间,林某与刘某文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周密的高考作弊案件。二人首先通过网络联系到考生朱某、滕某,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以出售2019年高考试题及答案的方式获利数万元。为实现试题获取与答案传递,林某、刘某文又联系到另一名考生杨某,约定由杨某在高考考场内用手机拍摄试卷,将试题传给事先安排好的“枪手”作答;待“枪手”完成答题后,再将答案反馈给朱某、滕某两名考生。然而,杨某在考场内拍摄试题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控制。此次败露直接导致整个作弊团伙的行踪暴露,林某、刘某文等人随后悉数被公安机关抓获。WaY安康新闻网

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刘某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高考试题、答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答案、试题罪。林某还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WaY安康新闻网

这起案件集中呈现了考试作弊的典型特征:一是团伙化运作,从联系考生、安排“枪手”到传递试题答案,形成分工明确的作弊链条;二是科技化手段,借助手机拍摄、网络传输等工具实现试题与答案的快速流转;三是利益链清晰,以“出售试题答案”为核心,明确各方获利方式,将高考公平异化为牟利工具。此类作弊行为直接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无数考生为高考付出长期努力,作弊者却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竞争优势,不仅让考生的辛苦付诸东流,更严重挫伤了社会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任,对教育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造成双重冲击。WaY安康新闻网

(二)公职人员涉考舞弊案:权力寻租的法纪严惩WaY安康新闻网

2020年全国高考期间,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陈某以监考人员身份,主动邀约谢某、李某军等人共谋组织高考作弊。其中,陈某负责统筹安排,包括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期间共收取多名考生家长费用33.8万元;谢某负责联系在读大学生充当“枪手”进行答题;李某军则负责伪造准考证和监考证。此外,陈某还游说考点广播员吴某强,承诺为吴某强的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以此让吴某强协助将作弊人员带进考点。高考当天7时许,吴某强驾车将作弊人员带进考点,但在11时许,一名假冒巡考人员的作弊者被学校老师发现,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陈某等人见状,立即启动第二套作弊方案。当日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WaY安康新闻网

案发后,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谢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军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WaY安康新闻网

本案是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便利组织作弊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身为学校教师、高考监考人员,却组织高考作弊,不仅情节严重,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考试工作者手中的职权是保障公平的公器,绝非谋取私利的工具,监考人员作为考试秩序的直接维护者,本应是教育公平的“守门人”,但少数人却利用职务之便沦为作弊“帮凶”。这种行为不仅触犯法律红线,更严重侵蚀社会信任,这既是对教育公平的背叛,也是对自身职业生涯的毁灭,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WaY安康新闻网

(三)携带通讯设备作弊事件:个人侥幸的终身遗憾WaY安康新闻网

2021年高考数学考试期间,湖北考生吴某某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吴某某将手机藏匿在草稿纸下方,趁机拍摄试卷内容,并在开考46分钟后,将拍摄的试卷照片上传至“小猿搜题”APP试图寻求答案。“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在审核用户上传内容时,发现该数学试卷截图的左上角清晰显示了考生姓名“吴某某”及座位号“24”,意识到可能存在高考作弊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WaY安康新闻网

经核查,吴某某承认自己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拍摄试卷的事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考生被取消此次高考的考试资格,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WaY安康新闻网

此事件属于典型的个人作弊案例,虽未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却集中体现了当下考试作弊的新特点:作弊主体个体化、答案生成即时化、作弊效能升级化。随着手机、AI技术的广泛普及,现代考试作弊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团伙协作模式,逐渐转变为可由个人独立实施的“单兵作战”模式。所以,如何有效防范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已成为当前各类国家考试及大型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WaY安康新闻网

三、守土有责:筑牢考试安全防线WaY安康新闻网

作为考试管理战线的党员干部,我们既是考试公平的守护者,更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在这里,我们想和大家分享三点感悟:WaY安康新闻网

(一)强化法治思维,做尊法守法的“明白人”。我们要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准履职尽责的思想方向盘,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人情关”“利益关”的侵蚀,清醒认识到每一场考试、每一份试卷,都直接关系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要将《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为考试管理必修课,逐条款学深悟透法律界定与责任后果,推动思想自觉向法治行动自觉转化,筑牢“法不可违、纪不可破”的双重防线,以知法明纪的清醒认知和依规履职的实际行动,坚决守住考试安全底线与法律红线。WaY安康新闻网

(二)完善防控体系,做考试安全的“守护者”。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警醒,落实考试安全各项措施,将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筑牢“六位一体”防护网,即智能安检门全配备、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全覆盖、手机不得带入考点全落实、考务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全达标、降低手机信号频率和限制手机网络优化、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充分利用各项智能技术手段为考点管理、异常行为识别、风险预警等提供支撑,以科技赋能筑牢考试安全屏障。WaY安康新闻网

(三)弘扬诚信正气,做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我们既要带头践行诚信考试理念,以自身规范履职为考生和群众树立榜样;更要主动当好法治宣传员,深入开展“诚信考试”系列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宣讲、线上科普、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扩大覆盖面,既以违法作弊案例震慑不法分子,又以诚信考生事迹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良好风尚,推动诚信文化融入考试治理全过程。​WaY安康新闻网

考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维护考试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扛起这份责任,用法治护航考纪,用诚信铸就公平,为维护新时代考试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WaY安康新闻网

 WaY安康新闻网

WaY安康新闻网

责编:王慧芳|一审:许安|二审:田丕
终审:张俊